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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行积极稳健的民族政策
发布:2014-10-29 10:34:14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熊坤新 浏览: 次 【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会议指出,一些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难度较大,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涉及到我国长期所主张的民族理论和所施行民族政策的成效时,会议定了调: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虽然也强调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面临着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但对既往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们倍感欣慰的,更是对那些质疑和诟病我国现行民族政策者们的有力回击。

这次会议的最大特点是强调继续推行积极稳健的民族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民族发展规律


 民族作为人类社会的群体即人们共同体现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国现阶段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正处在初步繁荣发展时期。因此,我们制定处理民族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立足于民族自身的发展规律。苏联曾经提出他们的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我国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年代也曾经提出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都是严重无视民族发展的自身规律。事实证明,这是极其错误而又非常有害的。现在我们的中央领导集体和决策者看到了民族及民族问题存在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因此在把握民族发展规律方面,丝毫没有急躁冒进的感觉。相反,在把握民族发展规律的尺和度方面总是拿捏得很到位。正如会议所强调的: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和决心,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短短几句,彰显了党中央准确把握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能力,同时也显示了党中央将更好地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切实立足中国国情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秦以来就有由多民族共建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无论是由汉族的统治阶级执政,还是由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执政,无一例外都把中国看成是我们各民族共同的家园。特别与别国国情不同的是,我国各民族几乎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但各民族又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这样,无论是在外国入侵面前,还是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面前,抑或是在西方国家利用藏独疆独台独试图分裂我国的险恶用心面前,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都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因此,我们的中央领导集体和决策者都非常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绝不照搬别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做法。故这次会议强调: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民族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我国的确是多元一体格局,但反过来,如果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来看,则应是一体多元格局,后者与我国宪法所定位的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提法是一致的。当然,以辩证的眼光来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无论如何,正是这种格局,才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始终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才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就如同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所有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样: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在描述我们民族关系的状态方面,最早是强调两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后来又发展成三个离不开,最后增加了一个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现在把我国民族关系描述成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应该说,这是在涉及到我国民族关系上的一种新的比喻和新的提法。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会议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会议还要求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中国历史上和别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方法,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绝不能照抄照搬,本末倒置,更不能鹦鹉学舌,东施效颦。


三、因族地制宜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国民族众多,分布地区的环境差异很大,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极不平衡。新中国成立前,有的民族尚处在原始公社末期或仍保留有浓厚的原始公有制残余,有的是处在奴隶制社会形态,有的是处在封建农奴制或封建牧主制社会形态,有的则已进入了封建地主制社会形态。这些民族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基本上与其各自所处的社会形态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貌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的地方甚至是创造了人间奇迹。但尽管如此,由于各民族各地区的原起点不一样,自然环境、气候条件、蕴藏资源各不相同,因此各民族在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于是,中央慧眼识差异,通过援藏、援疆、对口支援,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等多种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前是这么做的,今后还将继续这么做,而且还要加大加快其力度。如同会议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中央的部署既从大处着眼,又非常精细。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历来受到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认同与肯定。尽管有不同声音,但中央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不容置疑。正如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的: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次会议再次重申并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民情,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必然选择,舍此别无良策。显然,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搞民族自决权不行,搞联邦制也不行,只有民族区域自治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民情。


五、重提两个反对,回归宪法精神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可是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两个反对讲得越来越少。事实上,在我国,大民族主义即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即狭隘民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积淀古已有之,在现实生活中也仍然有其遗毒,且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恶化我国民族关系的毒素。要将这两种毒素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土壤中彻底清除,恐怕还是很遥远的事情,现在绝不可能对此稍有松懈或高枕无忧。这次会议明确强调: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这说明,我们的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重申了宪法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为维护民族团结而值得拍手称快的事情!

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愈显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包括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尤其是在现代化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许多农牧民群众(包括少数民族群众)纷纷涌入到城镇,直接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大军中来,应该说,他们为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因各自的习俗、习惯不同,在相互打交道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产生摩擦和矛盾,这样势必就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的良性互动。同时也给城市民族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挑战。这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这就为我们今后如何更好地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有了方向就等于有了目标,有了目标,今后的工作就是如何去做和落实的问题了。


七、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民族团结的本质就是要求各民族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可以说,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民族关系上所追求的目标。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又必须做到: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维护并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可以说,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是符合我国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诉求和表达。的确,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国家统一是福,国家分裂是祸。


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我国在如何认识民族及处理民族问题上,虽然奉行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但我们特别注意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民族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我们早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近些年来,国内外都有一些人对我国的民族政策说三道四,特别是指责我国的民族识别是错误的,进而指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错误的。针对这些说法,中央的态度很明确:我们要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就是说,我们要继续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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