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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视域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发展
发布:2014-11-18 22:57:33 来源: 作者: 浏览: 次 【

今年928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工作的战略思考,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民族工作内容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这句话给现今的民族工作做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规模逐渐扩大,这使得与其相对应的劳动力需求增加。伴随这一趋势发展的则是人口跨地域大规模流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正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往的城市民族工作主要针对世居的少数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氛围下,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特有的文化性、宗教性、地域性等特点而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的特殊组成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涌入,城市民族工作必然面临着工作范围扩大,工作内容拓展,工作方式转变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一、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经常性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相一致的人口(该部分人口称人户分离人口),并且排除那些经常性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虽然不相一致,但属同一城市市区范围内的人口(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

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其根本目的是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同样有着类似的目的。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地理因素,我国的西部少数民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生存比较封闭,经济上“自给自足”,拥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化特色,并且与东部地区交往较少。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扶持政策的实施,逐步打破了历史上西部民族地区封闭发展状态。特别是2000年中央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随着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公路,铁路)和能源开发项目的加快,大量沿海内陆的企业进驻我国西部地区。与此同时,大量的汉族流动人口也随着“西部大开发”的相关项目来到少数民族地区。这使得西部少数民族接触了多种多样的工作形式,也促使他们来到东部沿海地区寻求就业和发展机会。

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是在具有民族特色行业中集中就业。相对一般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自身特色,即自身具有先赋性民族文化,并作为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携带者进入城市。利用这种文化资源,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空间。其中最有特色的就是从事民族特色餐饮业和出售本家乡的特产,如新疆维吾尔族的清真餐厅、蒙古风味餐厅、朝鲜风味餐厅等,以及零售新疆特产、藏族饰品等。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给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使民族工作内容全面扩展,民族工作更加精细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与东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在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之前,城市的民族工作内容大部分是针对城市世居少数民族。因对世居少数民族了解较深,服务内容清晰,所以民族工作内容较为固定。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加,具体民族工作内容应是全面的多维度的,不仅要关注其相关的就业模式和就业渠道,同时还要了解其生活、文化居住、子女教育等普遍存在问题,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员反映强烈的某些方面的现存问题,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及时处理,做到真正的统筹管理,而非事后的调节。

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要有所转变。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具体政策来开展民族工作。如:政府需要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随时调查流入人员在就业、居住、收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及时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要切实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民族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干部除了按规章制度办事外,还应具有一种“民族情感,也就是说将民族工作范围扩大化。我们知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中东部地区主要是希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这时政府就需要根据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技能提供相应的帮助,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岗位,方便生活的居住地,以及随之而来的子女教育等问题。将民族工作“主动化,精细化”,应做到多提供服务,少一些治理。

三、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城市民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少数民族被经济的大潮推动,大量人口走出山林,村寨,涌向发达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给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因为我们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干的民族政策主体是建立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基础之上,而现在和将来将是大量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在流动、在散杂居。我们的民族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状况和民族问题急剧的变化,这一点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尤为突出。所以我们应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城市民族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在东部地区加强少数民族知识教育。很多中东部城市中的民族摩擦大多都因为汉族对少数民族特殊文化和风俗习惯了解或认识不到位而产生的。针对这一现象,大的城市可以在城市综合展览馆、博物馆中长期开设“中国少数民族展览”,用图片和实物介绍各兄弟民族的历史及其对国家统一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政府还应以社区为单位加强有关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免费为社区群众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使广大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基本知识能够有一些理解。克服一些政府官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头脑中存在的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观念,促进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的流入东部地区数量也是近几年开始增长。大多数城市的政府人员对民族工作并不熟悉或对少数民族文化缺乏认识,因此在处理相关民族问题时力不从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不仅对少数民族有深厚的了解,同时也有较为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对精细化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高民族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流出地政府应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前期工作,如相关语言教育、技术培训、政策认识等。流入地则应该在法制、秩序、生活服务等方面发挥管理与服务作用,尤其是帮助少数民族和汉族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既不能片面理解民族政策,过分强调民族身份而不遵守法规和制度。也不能有大汉族主义的排斥心理,不接纳和包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都需要各级政府作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依法调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已逐步建立,各民族的法制意识也已逐步增强。尤其是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更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工作的发展。但因城市民族问题较为复杂而相关的配套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在调节民族关系等实际问题时起不到作用,而相关的政策和条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对流动的少数民族提供原则性的权益上的保障,而没有具体生活上的相关保障机制。使得一部分城市民族工作仍然依靠行政调节解决民族问题。除了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之外,还要充分的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机构,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少数民族流动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民政部门要制定措施、落实经费,对需要救助的少数民族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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